11月24日晚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修订发布了《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及配套规则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管理人员注册登记规则》(以下简称《注册登记规则》)。
对于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及其配套规则的修订细化了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禁止性要求和自律约束措施,并结合行业实际丰富了从业资格取得方式,对从业人员的资格取得、资格管理、后续培训和执业行为进行了系统性的规范。
对于投资管理人员,《注册登记规则》的修订规范了各类特殊产品基金经理的具体标准,将投资经理登记管理规程统一纳入自律规则中,同时明确了投资管理人员专业履职能力和工作经验要求,对于基金经理的申请注册提出了非常细致的要求。其中,明确提出了以下几种情况不得给予注册:
1、无特殊情况下管理公募产品处于募集期、封闭期内主动离职,且离职时间未满24个月(含静默期);
2、未配合公司妥善完成工作移交或者无特殊情况管理公募基金产品未满 1 年主动离职,且离职时间未满18个月(含静默期);
3、短期内频繁变换任职单位,即最近1 家任职单位为公募基金管理人,3 年内变换任职单位2 次以上;或者最近 1 家任职单位非公募基金管理人,3 年内变换任职单位3 次以上;
4、从公募基金管理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离职未满 6 个月的基金经理、投资经理等。
华人网小敏编辑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