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苏州一物业被指深夜醉酒上门收费,并在与业主的冲突中造成业主女儿手筋被切断2根。12月19日,业主孙先生告诉海报新闻记者,此案近期已处理完毕,自己涉嫌故意伤害罪,取保一年,四名打人者中有人被行政拘留15天,罚款1千元。对此,孙先生表示难以接受。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涉及物业管理、人身安全、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的问题。
事件回顾
12月4日晚,那天晚上,孙先生一家人刚刚吃完晚饭,准备洗漱睡觉。他们住在苏州相城区的渭塘朗悦湾小区,是个不错的地方。可是,就在10点多钟,他们的门被敲响了。孙先生打开门一看,是四个物业的人。他们脸红红的,一看就是喝了不少酒。他们说要收物业费,还拿着橡皮棍,一副凶神恶煞的样子。
孙先生的妻子很生气,她说:“你们怎么这么不讲理?我们今天早上已经跟你们说过了,明天一早就交,你们为什么还要晚上来?你们不知道打扰别人休息吗?”可是,物业的人根本不听她说,还骂她:“你们这些住户就是欠收拾,不交钱还找借口,你们以为我们好欺负吗?你们要是不交钱,我们就把你们赶出去,看你们往哪儿跑!”说着,他们就冲进了孙先生的家,还用橡皮棍指着他们,威胁说:“你们最好乖乖交钱,不然后果自负!”
孙先生看到这种情况,也火了。他说:“你们凭什么这么欺负我们?我们又不是不交钱,只是要求第二天交而已,这有什么不合理的?你们这样做是违法的,我们要报警!”物业的人听了,更加气愤,他们说:“你们敢报警?你们以为警察会管你们这些小事吗?你们就是一群穷酸,没钱还住这么好的房子,你们不配!”
就在这时,物业的人突然动手,把孙先生的妻子推倒在地。孙先生的妻子疼得哭了起来,孙先生的女儿也吓坏了,她跑过来扶她妈妈。孙先生看到自己的家人受欺负,心里一阵悲痛,他决定要保护他们,他赶紧跑到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对着物业的人喊:“你们赶紧滚出去,不然我不客气了!”物业的人却不怕他,还嘲笑他:“你拿着菜刀就能吓倒我们吗?你以为你是谁?你有本事就砍我们啊,我们不怕你!”说着,他们就上前抢夺菜刀。孙先生和他们扭打在一起,孙先生的女儿也想帮忙,可是她被物业的人一拳打倒,她的手被打断了两根筋,疼得她哇哇大叫。
这场混乱持续了大约20分钟,孙先生一家人都被打得遍体鳞伤。最后,物业的人才被邻居报警的警察制止。孙先生的女儿被紧急送往医院,做了手术,现在还在住院观察。物业的人中,有一个被孙先生用菜刀砍了一刀,伤口缝了十几针,不算太重,另一个被孙先生打伤了鼻子,鼻梁骨断了,是轻伤二级。他们被警方带走了,正在接受调查。
物业人员的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故意找麻烦,打扰别人的生活,或者伤害别人的身体,造成严重的后果的行为。这种行为会破坏社会的秩序,也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所以是一种犯罪行为,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在这个案例中,物业人员喝醉了酒,没有理由地上门向业主收费,还强行闯入业主的家里,用橡皮棍打了业主和他的家人,导致业主的女儿手筋断裂,这是一种非常恶劣的行为,严重伤害了业主一家的身体健康,也扰乱了小区的安宁,影响了其他居民的生活质量。所以,物业人员的行为完全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定义,应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孙先生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当自己或者别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为了保护自己或者别人,采取的制止侵害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出于自卫的需要,不是故意伤害别人,所以是一种合法的行为,不会受到法律的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孙先生和他的家人在自己的家里,受到了物业人员的不法侵害,他们的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为了保护自己和家人,孙先生拿起了菜刀进行自卫,这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形。
但是,正当防卫也有一定的限制,就是不能超过必要的程度,也就是说,防卫的力度要和侵害的危险相匹配,不能过分地伤害对方。在这个案例中,孙先生在夺刀的过程中,砍伤了一名物业人员,造成了轻微的伤势,这可能超过了正当防卫的限制,属于防卫过当的情形。
防卫过当的话,虽然也是一种犯罪行为,但是因为有正当防卫的情节,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以,孙先生的行为虽然有故意伤害的嫌疑,但是应该被法院从轻或者不予处罚。
华人网白浅编辑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