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1月29日,贵州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副主任张仕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对张仕和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2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8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万元;对已退缴的赃款赃物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去年9月15日,该案开庭审理时,铜仁市人民检察院曾指控,2005年至2021年期间,张仕和利用担任贵州省煤炭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个人在物资采购、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29万余元。2015年至2018年间,身为国有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张仕和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经济损失2.71亿余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后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1年,张仕和利用担任贵州省煤炭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贵州盘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贵州盘江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物资采购、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29万余元;张仕和在担任贵州盘江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处置国有资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法院认为,张仕和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张仕和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均应依法惩处。鉴于张仕和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孳息已全部退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在法庭作出判决后,张仕和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华人网阿肆编辑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