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媒体们就报道了这件事情。看完之后,大家都觉得这奖励有点太少了。
事情是这样的,山东济南的贾先生发现一家超市卖过期的面包,于是就拍下证据向当地监管局举报。因为铁证如山,这家超市就被罚款了五万元。而举报成功的贾先生也理所应当获得奖励。但贾先生去领奖的时候,食药监局却只给了他0.2元。
贾先生自然不服,于是食药局就给了他一份《举报奖励情况说明》。上面表示根据《济南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应给予贾先生0.2元。原因是根据规定,举报奖励是按照案件货值金额的10%给予奖励。贾先生举报的那个过期面包是两块钱,所以就是两毛。
贾先生不服了,就将这件事起诉到了法院。因为贾先生认为,依据国务院食药总局《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不足两千的,可以给予两千元奖励。所以贾先生要的是两千元的奖励。
一审的时候贾先生败诉了,到了二审之后法院判了贾先生赢。虽然两千元也不多,但确实赔偿0.2元有点说不过去。如果只有这点赔偿的话,确实很难鼓励大家踊跃去举报,去维护我们的食品安全。
华人网阿肆编辑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