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应急管理部网站1月30日消息,应急管理部答复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庞国明代表关于修订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建议称,多年来,应急管理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引导地方政府因地制宜、依法依规制定当地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避免“一刀切”全面(全区域、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俗文化的需求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针对2023年春节期间各地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调整等新情况新问题,应急管理部联合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组成督导组,赴临时“禁改限”的天津、全域禁放的河北、主产区湖南等3省(市),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明查暗访,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关于修订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方面,应急管理部答复称,多年来,应急管理部会同相关部门一直大力推动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2013年以来,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多次专题研究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在修订《条例》工作中,会同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深入研究您和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单位、个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实行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类别
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以下简称隐性债务)风险,明确要求对隐性债务问题终身问责、倒查责任。近年来,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新增隐性债务和隐性债务化解不实(以下简称化债不实)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有关地方和部门切实开展隐性债务问责工作。为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2022年以来查处的8起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通报如下:一、湖北省部分地区要求省属国有企业垫资建设新增隐性债务。2008年以来,随州市、咸宁市、鄂州市及所属华容区、荆州市及所属荆州区、宜昌市及所属宜都市、黄冈市黄梅县、恩施州恩施市、荆门市钟祥市等地政府,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襄阳东津新区(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原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湖北省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湖北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省属国有企业签订协议,由3家企业垫资承担一级土地整理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城市综合开发业务,地方政府以土地收益偿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