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两男子身穿防护服摘马蜂窝后离开,一村民路过此地,不幸被马蜂群蜇伤致死……1月24日,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披露这起案例,两男子被判按70%的责任比例连带赔偿受害人家属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30余万元。▲资料配图 2022年11月3日,吴某经人介绍得知黔南州三都县都江镇某处山上有马蜂窝,邀约李某一起前往采摘。二人驱车到达后,将附有马蜂窝的树枝锯断,马蜂窝掉落地上后,两人用杀虫剂进行简单消杀后便取走马蜂窝离开,未在现场设置警示标识提醒行人注意安全。三天后,11月6日,受害人陆某途经该路段时被马蜂攻击。当天下午,群众发现陆某躺在事发地已死亡。经公安机关现场勘验,死者陆某全身多处被蜇伤,头部还残留有马蜂残肢。事发后,陆某的儿子等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某与李某承担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0余万元。黔南州三都县法院审理认为,吴某与李某在摘取马蜂窝时,采取了一定的防护措施,说明两人充分认识到摘取马蜂窝的危险性。本案中,两人虽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没有彻底消杀,且没有在现场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记,由于未彻底消除危险,对可能发生损害的结果持放任态度,导致受害人陆某经过被告采摘的马蜂窝附
家住四川攀枝花盐边县的舒某华,本是一名20岁的在校大学生,有着无限可能的未来。然而,在参加朋友邀约的酒局后,他酒驾电动两轮车回家时,撞上人行道上的景观树发生事故,重伤成为植物人,命运从此改变。事故现场电动车倒在路边事发后,舒某华的家人认为,当晚一同喝酒的人未尽到相应安全保障义务,将4名“酒友”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四人承担20%、合计27万余元的赔偿责任。新闻记者采访获悉,近日,经盐边县人民法院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4名“酒友”共计支付补偿款8.3万元。家属起诉4名“酒友”据舒某华的父亲讲述,2022年12月29日晚上8点过,放假回家的儿子舒某华接到好友李某权的邀约,骑电动两轮车到盐边县新县城某烧烤店喝酒。当晚一起喝酒的,还有李某华、石某红、余某等人。次日0时15分,饮酒后的舒某华驾驶电动两轮车回家,当车行驶至新城阳光路段,车辆驶离路面与人行道上的景观树碰撞,造成舒某华及电动两轮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盐边县交警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载明,由于舒某华未确保安全行驶,导致车辆驶离路面与人行道上的树碰撞造成事故,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舒某华的父亲称,当天凌晨他接到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