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在网上引发热议。据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一家包子铺因为在外卖平台上售卖豆腐脑(咸的),被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7014元,并罚款15000元。据中国网财经报道,北京皖南温馨包子铺因《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处罚信息显示,经调查,当事人于2022年04月23日至2023年07月27日期间,在某外卖平台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经营热食类食品。销售“豆腐脑(咸的)1169单,售价为6元/单,货值金额为7014元。综上,货值金额为7014元,违法所得为7014元。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以及《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罚款1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014元。一石激起千层浪!网友态度几乎是一边倒地表示不解和愤慨,无怪乎群情激愤,有关部门的这番操作委实有点“不合理”。湖南日报刊发评论文章《包子店卖豆腐脑,触犯了哪一条?》追问,执法要讲究人性化。事实证明,草根的辛酸并不能被每一个人理解:要知道,经营一个包子铺有多不容易——别人还在睡梦中,“老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