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为我解决了二十多年的婚姻登记难题!真的太感谢你们了……”前不久,收到民政部门送来的撤销婚姻登记决定后,程先生对湖北孝感市孝南区检察院检察官连声道谢,并送上了写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1月2日,承办检察官向新闻记者介绍了案情始末。原来,2002年,王女士与程先生准备结婚,因未到法定年龄,王女士遂使用虚假户口本,在当地婚姻登记处进行结婚登记。但结婚三个多月后,二人便摩擦不断、矛盾重重。在一次激烈的争吵中,程先生提出离婚,王女士愤然出走,从此未归。后程先生屡次去王女士家中寻找未果,双方也未能办理离婚手续。2023年,程先生欲与他人组建家庭,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时,被告知自己处于已婚状态,因程先生与王女士登记时,王女士使用了虚假身份信息,所以他们应当先更正结婚登记信息,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王女士早在2008年已使用真实身份信息与他人登记结婚,行政部门无法以更正登记信息的方式为二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程先生前往法院欲提起离婚诉讼和行政诉讼。得知因身份信息不符,离婚诉讼很可能被驳回,行政诉讼也因已过诉讼期限可能不予受理。这“离不了的婚”致使程先生无法与他人正常办理结婚,无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