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讨个说法,我快跑了3年,谢谢检察机关的监督……”近日,在湖北黄冈浠水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里,一起构筑物塌陷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蔡某的母亲张某眼含热泪,紧紧握着办案检察官的手哽咽着说。2020年9月30日,张某的儿子蔡某驾驶满载土方的重型自卸货车经过浠水县清泉镇一处正在施工的路段时,路面突然塌陷,致使蔡某连人带车掉进路边池塘当场溺亡。同年10月15日,浠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蔡某因未注意路面安全发生翻车,负事故全部责任。交警大队的现场勘验笔录载明“事故现场有道路塌陷轮胎痕,道路靠池塘侧塌陷”。蔡某的父亲认为,道路施工单位为了加快工程进度,对施工路段只进行了简单的堆土拼宽,导致蔡某行驶至该路段时车辆发生侧翻,遂将工程建设方、土方提供方、事故道路产权单位和管理单位诉至浠水县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上述单位赔偿损失。2021年5月20日,浠水县法院裁定驳回蔡父的诉讼请求。蔡某的父亲不服裁定,向黄冈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黄冈市中级法院将该案发回浠水县法院重审。2022年6月30日,浠水县法院经重审认为,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经现场勘验取证,认定蔡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蔡某